2021年6月24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2.0/雙享節稅 土增稅+房地合一「2年內可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2.0/雙享節稅 土增稅+房地合一「2年內可重購退稅」

2021-06-24 15:06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16年1月1日實行的房地合一1.0,就已經給予自住客重購屋退稅「大紅包」,只要是自住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享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雙重退稅扣抵。且符合自住條件,即便出售持有一年內的房子,不僅沒有45%高額稅率問題,還可以退稅。誰說你買不起房?「這招」讓你手握全世界房產!

而「房地合一稅兩年重購退稅」的要點,在房地合一2.0版本中並沒有任何改變,基本精神與條件跟「土增稅兩年重購退稅」相同,惟土增稅不能「大屋換小屋」退稅,而房地合一稅「大屋換小屋」時,可以按比例退稅。要注意的是,假設為夫妻購屋,土增稅重購退稅必須為同一人才適用,而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則無限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只要兩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而自住房地的認定,是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至於「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適用」是代表夫妻間,若出售太太名下房產,而用先生名義買入自用住宅,也可適用重購退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在2017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2018年8月以2000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後來在2019年10月以1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若都符合自住條件,且為兩年內重購房產,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約54萬元。

勝樺土地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陳勝樺指出,只要是自住換屋,舉凡符合自住條件,即便是1年內買賣,不僅不需要繳納45%的房地合一稅,還可退稅,稅金全免。舉例來說,購入700萬元自住房子,一年內以賣掉1000萬元出售,原本獲利300萬元得課徵45%稅率,雖然得先繳房地合一稅,但只要兩年內再買一間房子總價超過1000萬元,就可符合自住重購退稅。

陳勝樺補充,由於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認定出售自住房屋優惠條件」有限制交易前6年內房子都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及有400萬元所得免稅額,一般實務上,會協助客戶進行稅務試算,哪樣的方式最節稅,實務上若屬於換屋族,掌握重購退稅原則,就能省下一大筆稅金。

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租稅優惠報您知!自住房地重購適用房地合一稅退稅或扣抵之規定

租稅優惠報您知!自住房地重購適用房地合一稅退稅或扣抵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保障自住需求,明定重購自住房地之相關租稅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若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者,於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亦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之。易言之,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就已(應)繳納稅款範圍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另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6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107年8月以2,000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嗣又於108年10月以1,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因甲君出售A屋與重購B屋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設籍居住,如兩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54萬元〔已繳納稅額60萬元×(重購價額1,800萬元÷出售價額2,0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應多加留意法令的相關規定,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徐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669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6-16 

更新日期:2021-06-16

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文宣內容:

項目說明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1. 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修法前持有期間修法後持有期間
    45%1年以內2年以內
    35%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5年
    20%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5年未逾10年
    15%超過10年超過10年
  2. 非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修法前持有期間修法後持有期間
    45%1年以內2年以內
    35%超過1年超過2年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1. 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2. 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適用日期(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更新日期:110-06-04

炒房又假藉非自願離職逃漏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靠這招揪出

炒房又假藉非自願離職逃漏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靠這招揪出 吳馥馨 2023年11月11日 週六 上午7:00 個人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下的房地,最高稅率為45%;若符合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性」離職因素等要件,可適用20%優惠稅率計算應該稅額。但台北國稅局靠這招,揪出「假離職、真炒房,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