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 星期一

換屋符合3條件 房地合一稅可核退

換屋符合3條件 房地合一稅可核退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09.0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若是賣掉低價舊屋換高價新屋,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即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只要符合新舊屋皆為自住用途、新舊屋買賣時間在兩年內、新屋移轉登記後五年內需提出申請等三項條件,即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規定,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可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大屋(高價屋)換小屋(低價屋)則依比例抵稅。

首先是新舊房地必須為自住用途,如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新屋在五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

第二是出售舊房地與購置新房地的間隔時間須在兩年內,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必須在兩年以內。

第三是移轉登記後五年內或申報房地合一稅需申請退稅。若為先賣舊屋再買新屋者,必須在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五年內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先買新屋後賣舊屋者,則須在申報出售舊房地之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出扣抵應納稅額申請。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稅金額,是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先售後購),或計算扣抵稅額自應納稅額減除(先購後售),退稅金額不能超過房地合一稅額。

國稅局舉例,A於2018年1月購買一筆房地約400萬元,並且在2021年2月以500萬元出售,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20萬元(所得100萬元且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

後來A於2021年3月以300萬元購買新的房地,如新舊房地都符合自住規定,則A可在重購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五年內申請退還房地合一稅稅額12萬元(出售房地應納稅額20萬元×重購價額300萬元/出售價額500萬元)。

2021年9月2日 星期四

建設公司營收創近7年新高 年底新竹寶山推18萬坪大案

建設公司營收創近7年新高 年底新竹寶山推18萬坪大案

富比士地產王 + 追蹤 2021-09-02 21:53  

愛山林建設(2540)今日召開股東會,愛山林建設董事長祝文宇表示,雖然房價趕不上營建成本的增加,但還是傾向推出以預售推案為主,以輕鬆付款為前提嘉惠買不起房的年輕人,而整地超過八年、總面積18萬坪的新竹寶山案,一期約1000戶、總銷300億,有望於今年底正式推案。

愛山林公布去年營收為47.78億元,較2019年成長115%;EPS(每股純益)為6.18元,創下2014年以來新高。會中並通過發放現金股利1元、股票股利1元。其中,代銷事業之合併營收為33.5億元,較前年成長70%,主要來自「世界明珠」、「金城舞5期」、「美麗山林」、「漢皇盛世」及帝景系列等案的銷售。

建設事業營收3.26億元,較上年度成長39%,主要則是來自「海上皇宮」、「海洋都心2、3期」等案成屋銷售。

祝文宇指出,現在建商推預售新案,已面臨調漲售價的壓力,依近年地價持續上漲,營建造價又漲三成來觀察,以後新案售價也有漲三成的壓力。不少同業改採邊建邊售,但預售屋對年輕人購屋負擔較小,預售推案有助於青年購屋,不會改變銷售策略。

愛山林新竹寶山自地自建案基地共18萬坪,約8萬坪建地,只有4成可開發,採低密度開發,包括獨棟別墅和集合式住宅,別墅產品80~120坪,甚至可量身訂做空間;而集合式住宅地上最高7層樓,1樓為花園,第一期約1000多戶,總銷300億,預計12月取照推案,祝文宇強調單價不會超過竹北價格。

祝文宇指出,這樣產品全台沒有過,且這樣,由於該案離竹科不遠,目前登記的客戶約2000名,其中4~5成為竹科客,顯見竹科的消費力,也是相當驚人,「我甚至連價格都還沒想好,現在只擔心缺工缺料問題,蓋的速度趕不上賣的速度。」(相關報導:觀點投書:台灣人該覺醒了!下一代的前途在那裡?|更多文章)

此外,愛山林今年928檔期預計將推出總銷約750億元的新案,包括基隆造鎮大案「新橫濱」,總銷約180億元、高雄「美術1号院」,總銷約162億元,以及淡水「森原樹」,總銷約110億元。另外,由愛山林投資興建的個案,則有高雄「文華帝寶」,總銷約40億元;屏東「花園帝寶」,總銷約50億元。

2021年8月11日 星期三

房貸、稅務 一次搞懂買賣房屋的各式費用

房貸、稅務 一次搞懂買賣房屋的各式費用

工商時報 書房編輯 2021.08.11

如何找到低利率、高成數的房貸?

🅐貸款人還款力+房屋條件=核貸利率與成數。

房屋貸款的利率與核貸成數,是由銀行端針對「貸款人」與「房屋物件」進行綜合評估,貸款人的財務條件與信用紀錄越好,代表著未來有較佳的還款能力,銀行也會願意以較優惠的利率與較高的貸款成數核貸;而物件條件(譬如位處的地點、物件的新舊等等)越佳,表示未來如果面對貸款人無法償還時,銀行將貸款所抵押的房屋進行處分時,可以確保順利脫手、減少風險,因此銀行也會願意給予條件較佳的物件提高貸款成數。

至於究竟要向哪間銀行進行貸款,或是否要使用政府的優惠房貸政策,才能貸到較低的利率與較高的成數呢?由於目前低利時代,銀行房貸利率不見得比政府的房貸政策差,建議可詢問幾家銀行試算後,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貸款方案。

買賣房屋過程中,需要負擔哪些稅務與費用?

🅐一般參照定型化契約中所列之買賣方需支付的稅費為主。

買賣房屋所須負擔的稅費,買方、賣方的部分不太一樣。

1.買方:買方須負擔契稅、印花稅。費用部分則有地政規費、謄本費、簽約手續費、過戶代書費、銀行貸款手續費、保險費(火險及地震險)。若有委託房屋仲介,則有仲介服務費。

2.賣方:最大筆的稅務支出為土地增値稅,其他則有交屋日前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房屋交易所得稅。費用部分則是簽約手續費、抵押權塗銷代書費,以及交屋日之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若有委託房屋仲介,則有仲介服務費。

因為買房而產生的這些稅費,有哪些是一次性的費用?哪些是未來還需繳交的?

🅐持有稅、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

承上題,這些不同的稅費,其實可以分為「持有稅」、「交易稅」、「資本利得稅」這三大類別來看。

1.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是屬於持有稅,只要在持有期間皆需要繳納,因此在購入房屋之後,未來每年5月要繳交房屋稅、11月繳交地價稅。

2.交易稅:交易稅是經由房屋買賣交易才衍生的稅費,屬於一次性的費用。買方、賣方各自所需負擔的交易稅不同,買方要繳的為契稅、印花稅,賣方要繳的則是土地增値稅等。

3.資本利得稅:賣方要繳的房屋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便屬於資本利得稅,若房屋持有者為法人名義,則賣出後需付法人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為了避免與土地增値部分重複課稅,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時,可扣除土地增値漲價總數額再行課徵。

二○二一年(民國110 年)7月要實行的房地合一稅2.0對未來想買房的人有什麼影響嗎?

🅐依持有時間課徵不同稅率,有效遏止短期房價炒作。

政府在二○一六年(民國105年)推出了房地合一的新稅制,就房屋或土地以出售後的實際收益獲利來課徵稅捐,稅率以不同的持有時間分級,主要是針對「短期交易」課處較重的稅,以期能遏止房地產價格炒作。修法後的房地合一稅2.0在二○二一年7月實行上路,房地合一稅2.0 與1.0 版本的差異主要在於各不同稅率的「持有時間」。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持有2年內出售將課徵收益的45%稅率;若是持有超過2年但未滿5年課徵35%稅率;持有超過5年但未滿10年則課徵20 %稅率。且為了避免以公司名義炒作房地產,房地合一稅2.0規定境內公司在交易房地產時,必須將獲利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中課徵。對於買房用來長期自住者(持有超過10年者),或雖然是短期持有但未透過房屋轉售而獲利的。

(本文摘自漂亮家居編輯部著《安心成家買屋裝修200QA:教你預售、新屋、老屋看屋眉角,挑對好房裝潢更省錢》,麥浩斯出版提供)

2021年7月18日 星期日

買房聽到這句是陷阱!房仲尷尬承認

買房聽到這句是陷阱!房仲尷尬承認

今日新聞NOWnews

2021年07月18日

每個人都希望人生到了一定的階段可以自己有能力買房,而買房了,想當然要住得舒適且便利,因此挑屋時都會非常仔細考慮,但如果最近有要買房的你,可就要小心這些話術了!美女作家黃大米近日就揭露了「6個房產業者的話術」,貼文中肯到連房仲都釣出來留言承認。

黃大米在臉書表示,去鑑賞新屋或者中古屋的時候,最常聽到幾個房產話術,其實都是有背後含義的,現在就來一一為大家破解,第一個「這間房子的設計的很巧妙,住起來有魔術大空間的感覺」這個意思就是「房子很小」的意思;第二個「這個建案離塵不離城」意即這個「建案遠的要命」;第三個「房子陽光充足,日本人最愛這種房子」翻譯出來就是「西曬很嚴重」。

第四個「這房子你買的是地段,而不是房子」意即「房子不是很好,你要砍掉重練」;第五「這房子戶數很少,住戶單純」,簡單來說就是請不起24小時的管理員;最後第六點「這條巷子很安靜,很適合居住」意思就是附近人煙稀少,且很多都是死巷,沒什麼增值的空間。

貼文一出,引發不少網友笑噴「我中了第五哭哭,真的完全沒管理員」、「雙捷運也是啊,就是哪個捷運都遠到爆」、「溫馨小宅就是房子很小的意思啦」、「窗戶隔音很好,意思就是你住在大馬路、學校、夜市附近」、「雙捷運就是兩個捷運都走不到QQ」、「超好笑的,有夠中肯」;而也有不少業內人士留言表示「你怎麼這麼懂我們房仲啦!還有『你買的是價值不是價格』,翻譯起來就是這房子很貴,你口袋要夠深才行」、「室內設計路過,講的太中肯」。(編輯:張嘉哲)

▲網友爆笑加碼表示「雙捷運表示房子房子位在兩個捷運中間,都要走非常久。」(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2021年7月11日 星期日

全台所得揭露 賺最多的里仍是這裡!

全台所得揭露 賺最多的里仍是這裡!

民視 財經中心/王溫鈴報導

2021年07月11日

財政部日前公布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分析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發現,全台所得最高前3名縣市由新竹市、台北市及新竹縣。而新竹市關新里居民平均所得逾230萬,居各縣市之冠。

據《ettoday》報導,108年度全台綜所稅總申報戶數共638萬戶,每戶平均所得約96萬元,較前年度成長1.6萬元,人均所得前3大縣市分別為新竹市132.3萬元、台北市127.7萬元,以及新竹縣121.6萬元。

各縣市所得揭露「這里」年收入逾234萬狠超雙北 新竹聚寶盆超有錢

全台所得中位數最高的里依舊由新竹市東區關新里以234.6萬元蟬聯冠軍,而且遠高於第2名、新竹縣竹北市東平里的178.1萬元,至於台北市最「均富」的內湖區寶湖里,所得中位數僅103.1萬元,不到關新里一半;至於人均所得最低的縣市,則是南投縣的76.4萬元,屏東縣、台東縣皆為77.3萬元。

財政部分析,新竹有全台灣最悠久的科學園區,因此薪資待遇較具競爭力,加上科技新貴也會選擇在新竹買房、報戶口,拉高新竹縣市的人均所得;至於台北市則因企業總部多設於首都,加上商業活動發達,亦拉高人均所得。不過,雖然新竹市的所得與前年相比有呈現「縮水」現象:關新里108年所得中位數達234.6萬元,與107年(259.6萬元)相比少25萬,竹北市東平里所得中位數也從178.1萬元縮水約25萬元。

2021年6月24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2.0/雙享節稅 土增稅+房地合一「2年內可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2.0/雙享節稅 土增稅+房地合一「2年內可重購退稅」

2021-06-24 15:06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16年1月1日實行的房地合一1.0,就已經給予自住客重購屋退稅「大紅包」,只要是自住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享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雙重退稅扣抵。且符合自住條件,即便出售持有一年內的房子,不僅沒有45%高額稅率問題,還可以退稅。誰說你買不起房?「這招」讓你手握全世界房產!

而「房地合一稅兩年重購退稅」的要點,在房地合一2.0版本中並沒有任何改變,基本精神與條件跟「土增稅兩年重購退稅」相同,惟土增稅不能「大屋換小屋」退稅,而房地合一稅「大屋換小屋」時,可以按比例退稅。要注意的是,假設為夫妻購屋,土增稅重購退稅必須為同一人才適用,而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則無限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只要兩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而自住房地的認定,是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至於「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適用」是代表夫妻間,若出售太太名下房產,而用先生名義買入自用住宅,也可適用重購退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在2017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2018年8月以2000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後來在2019年10月以1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若都符合自住條件,且為兩年內重購房產,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約54萬元。

勝樺土地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陳勝樺指出,只要是自住換屋,舉凡符合自住條件,即便是1年內買賣,不僅不需要繳納45%的房地合一稅,還可退稅,稅金全免。舉例來說,購入700萬元自住房子,一年內以賣掉1000萬元出售,原本獲利300萬元得課徵45%稅率,雖然得先繳房地合一稅,但只要兩年內再買一間房子總價超過1000萬元,就可符合自住重購退稅。

陳勝樺補充,由於財政部針對「房地合一稅認定出售自住房屋優惠條件」有限制交易前6年內房子都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及有400萬元所得免稅額,一般實務上,會協助客戶進行稅務試算,哪樣的方式最節稅,實務上若屬於換屋族,掌握重購退稅原則,就能省下一大筆稅金。

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租稅優惠報您知!自住房地重購適用房地合一稅退稅或扣抵之規定

租稅優惠報您知!自住房地重購適用房地合一稅退稅或扣抵之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保障自住需求,明定重購自住房地之相關租稅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若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地者,於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亦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之。易言之,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就已(應)繳納稅款範圍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另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6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107年8月以2,000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嗣又於108年10月以1,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因甲君出售A屋與重購B屋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設籍居住,如兩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54萬元〔已繳納稅額60萬元×(重購價額1,800萬元÷出售價額2,0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應多加留意法令的相關規定,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徐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669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6-16 

更新日期:2021-06-16

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文宣內容:

項目說明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1. 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修法前持有期間修法後持有期間
    45%1年以內2年以內
    35%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5年
    20%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5年未逾10年
    15%超過10年超過10年
  2. 非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修法前持有期間修法後持有期間
    45%1年以內2年以內
    35%超過1年超過2年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1. 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2. 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適用日期(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更新日期:110-06-04

2021年4月28日 星期三

房地合一2.0修正重點-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出售費用推計之認定(稅會國考篇)

房地合一2.0修正重點-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出售費用推計之認定(稅會國考篇)

施敏(張曉芬)
發佈時間:20210428

【重點提示】
1.計算方式:個人或營利事業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2.費用認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3.持有期間: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45%。※參見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

【釋例】
甲君出售房地產一筆(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持有期間1.5年,實際出售價格為1200萬元,取得成本為800萬元,甲君未提示舉證出售相關費用。出售土地時之申報移轉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300萬元及10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為90萬元,物價指數為101%,若無土地改良等相關費用。試作:
分別依據《房地合一1.0》及《房地合一2.0》規定計算下列稅額(一)土地增值稅。(二)出售房地產之應納所得稅額。

【求解】

項目《房地合一 1.0》《房地合一 2.0》
認列土地
漲價總數額
300萬-90萬*101%=209.1萬100萬-90萬*101%=9.1萬
土地增值稅209.1萬*10%=20.91萬元 (一)9.1萬*10%=0.91萬元 (一)
出售相關費用
之推計
1200萬*5%=60萬元1200萬*3%=36萬元
上限為30萬元
房地交易
課稅所得額
1200萬-800萬-60萬-209.1萬
=130.9萬
 1200萬-800萬-30萬-9.1萬-(20.91萬-0.91萬)
=340.9萬
房地合一
稅額
130.9萬*35%=45.815萬元 (二)340.9萬*45%=153.405萬元 (二)
總稅負
(一) + (二)
20.91萬 + 45.815萬
=66.725萬元
20.91萬元 + 153.405萬元
=174.315萬元

《房地合一1.0》與《房地合一2.0》實施前後,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之稅負總額差異數:174.315萬-66.725萬=107.59萬元。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夫妻買房權利歸屬 預告登記能保障

夫妻買房權利歸屬 預告登記能保障

2021年04月08日

年輕夫妻共同出資買房,房子要登記誰名下是許多人煩惱的問題,若是已考量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稅率,決定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沒被登記為所有權人的另一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專家表示,最常見的方法是「預告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變賣房屋或設定貸款,保障彼此財產權益。

根據民法指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購買房屋登記在其中一方,日後若感情生變,扣除掉債務,夫妻兩人都可分回賣房的金錢。但房子登記名下的那一方,仍擁有房子處分的主導權,可以自由變賣或設定抵押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債務風險,沒有被登記為所有權人的那一方,可以「預告登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所謂的預告登記,指得是在夫妻倆購屋之後,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房屋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當所有權人有意變賣房屋或向銀行貸款,需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同意。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預告登記」雖然較少購屋人知道,但確實多了一層保障,只要事前跟另一半溝通好,培養互信關係,不失為一個保障權利方法。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進一步補充,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預告登記時,請求權人需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權利書狀。

再來也可做「借名登記」,借名登記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郎美囡表示,最常用於父母將不動產借用子女名義登記或是夫妻間的借名登記,為了保障財產安全,可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載明出資比例,雖然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自由變賣,但另一方可依此契約提告求償。

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真的有「10%租賃稅」嗎?-租賃、扣繳與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

真的有「10%租賃稅」嗎?-租賃、扣繳與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

作者:陳和君律師

有租屋經驗、或有瀏覽過租屋網站的朋友,對於坊間所謂「未稅租金還要再額外加上10%租賃稅」、「房東實拿OOOOO元」這種說法一定不陌生,但法律上真的有規定「10%租賃稅」嗎?這種說法是否正確、有沒有道理呢?今天就要帶大家來一探究竟。

「租賃稅」?其實是綜合所得稅!

首先,要辨明的是,沒有一部法律叫「租賃稅法」,也沒有一條法律有規定「租賃稅」這三個字。坊間所謂「租賃稅」,並非精確的說法,探究其實,通常是指自然人房東(註1)依所得稅法,應就租賃而取得之租金繳納綜合所得稅。

相關規定,可參見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第8條第5款規定:「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略)…。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

當事人得約定「非住宅」租賃所生綜合所得稅由誰負擔

既然是房東的綜合所得稅,怎麼會有房客負擔租賃稅的問題呢?其實,民法第427條雖然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是,若租賃物為非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也就是,不是所謂住宅租賃),從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1119號民事判例:「民法第427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可知,法院實務基本上也不否認當事人間另行約定的效力(註2)。

在此前提下,若租賃雙方都同意租賃所生綜合所得稅由承租人(房客)負擔(註3),則房客負擔的範圍為何,就是本文關注的對象。

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並非固定10%

接下來要說明的概念,有繳過稅的朋友應該都很清楚,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以財政部公告的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為例,綜合所得淨額在54萬元以下,稅率為5%;在54萬1元至121萬元間,稅率為12%;在121萬1元至242萬元間,稅率為20%;在242萬1元至453萬元間,稅率為30%;在453萬1元以上,稅率為40%。

由上可知,綜合所得稅的稅率依所得淨額的不同,分別為5%、12%、20%、30%、40%,顯然都不是「10%」這個數字。看到這邊大家可能會有個疑問,那為何坊間會有「10%」這個說法?

扣繳租賃所得10%不代表就會被課10%的稅

關於「10%」這個說法的來源,比較有可能是出自於對所得稅法扣繳相關規定的誤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雖然規定租金要按給付額扣取10%(註4),但租賃所得扣繳10%,不代表租賃所得的稅率就是10%。

詳言之,扣繳只是基於掌握國庫稅源等目的,要求扣繳義務人(房客)付租金前先扣取並代納稅義務人(房東)繳納10%的租賃所得,但這並非房東實際應繳納的稅率;至於房東實際應繳納的稅率為何,端看房東綜合所得淨額多寡而定,可能是5%、12%、20%、30%或40%。而房東每年報稅時,只須繳納核定稅額與扣繳稅額間的差額即可;且國稅局核定後若發現有溢繳的情形,也會退還溢繳稅款(註5)

也就是說,房東不會因為扣繳而多繳稅,也不會因為扣繳而少繳稅。況且,也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須要扣繳(註6),此點也可以看出,扣繳與實際要繳的稅,其實並無關係。

租賃所得的認定可減除必要耗損及費用43%

此外,要特別留意的是,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是以所得「淨額」認定。具體來說,在租賃所得的認定上,可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註7)。依據財政部110年1月19日訂定的109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註8),可以扣減43%。且若採用提出單據的核實申報,可能可以扣減更多數額。

實例演練

舉例來說,假如房東只有租賃所得、沒有其他所得,且租賃雙方約定房東每月實拿租金5萬元(註9)、租賃所得的綜合所得稅由房客負擔(註10)、房客每月支出5萬5,556元〔計算式: 50,000 ÷ (1 – 10%)〕。雖然租金要扣繳10%,整年共扣繳6萬6,667元(計算式:55,556 × 10% × 12),但房東整年依據財政部標準減除必要耗損及費用後的租賃所得「淨額」,其實只有38萬3元(計算式:55,556 × 12 × 57%),在54萬元以下,稅率只有5%。

也就是說,房東要繳納的綜合所得稅稅額,其實只有1萬9,000元(計算式:380,003 × 5%),低於扣繳的6萬6,667元。國稅局就溢繳的稅額4萬7,667元(計算式:66,667 – 19,000),會退還給房東。依據租賃雙方約定房客負擔租賃所得綜合所得稅的意旨,房東既然未繳納該4萬7,667元稅額,該4萬7,667元其實應該要返還給房客。

但假如租賃雙方未探究實際稅率為何,直接以坊間所謂外加「10%租賃稅」方式處理,可能就會產生上述的落差,這就是坊間所謂「10%租賃稅」運作可能產生的其中一種問題。乍看之下,房東好像每月實拿租金5萬元,稅額由房客負擔。但實際上,稅額確實是由房客負擔,不過房客每月多付了與稅額無關的3,972元,房東每月實拿金額其實是5萬3,972元(計算式:50,000 + 47,667 ÷ 12)。

小結

從以上的說明可以發現,坊間所謂「10%租賃稅」的說法,其實是對扣繳制度的誤會。希望本文可以幫助房東、房客們更清楚地評估租賃的成本與效益,並釐清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以避免紛爭。若不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宜找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喔。

註解:

註1:若房東為法人,另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本文所稱房東,為聚焦討論,均指自然人房東。

註2:若為住宅租賃,則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或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之適用。為聚焦討論,本文所稱租賃,均指非住宅租賃之情形。

註3:租賃實務上,常有房東將自己就租賃所得依法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轉嫁給房客、要求房客負擔該部分的稅額,此涉及到市場供需、締約雙方的議約能力及條件、經濟情況等諸多因素。本文先不討論稅捐由誰負擔才合理的問題,而是聚焦在若租賃雙方均同意由房客負擔,則所謂「10%租賃稅」的說法是否正確、有沒有道理?

註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略)…。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註5:所得稅法第10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每年結算申報所得額經核定後,稽徵機關應就納稅義務人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未抵繳之扣繳稅額、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及申報自行繳納稅額後之餘額,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經核定有溢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退還溢繳稅款」。

註6:譬如,房東租給非供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的自然人、或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等情況,都不用扣繳,詳見所得稅法第88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等規定。

註7: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略)…」。

註8:109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規定:「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百分之四十三;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百分之四十三。二、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十六;不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三、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百分之三十五;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註9:為求聚焦討論,此處舉例忽略是否要繳納二代健保的問題。但此處忽略二代健保,無礙本文的說明與結論。

註10:財政部賦稅署48台財稅發第1035號:「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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